近日,记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
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意见指出,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骆辉
编辑:陈方
编审: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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