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选派帮扶干部的工作职责以及对选派帮扶干部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进一步加强我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工作,推动脱贫攻坚。
管理办法规定,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工作在各级选派工作领导机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扶贫部门配合,选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成立选派帮扶干部工作协调办公室,在省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参照成立相应机构。
管理办法要求,选派帮扶干部应组成扶贫工作队,成员不少于3人,第一书记兼任扶贫工作队长,负责工作队自身管理。选派帮扶干部要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精准掌握扶贫对象、制定扶贫脱贫计划、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协调落实结对帮扶,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加强选派帮扶干部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选派帮扶干部到村任职前,应接受岗前培训;在村任职期间,每年至少接受1次培训,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1周。教育培训经费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管理办法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选派帮扶干部的日常管理,日常管理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各级选派协调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帮扶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要落实驻村制度、请销假制度、查岗制度、召回制度等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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