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转正考核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点规定
第一条目的规范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与转正考核的管理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与工作业绩为公司筛选和挖掘出优秀、有潜质、符合公司企业文化的人才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新进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管理。
第四条管理细则
一、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二、用人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为新入职员工指导、安排工作并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流程制度的培训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及部门的相关制度按时保质完成部门及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
三、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必须接受部门负责人2次以上的试用期面谈并填写《试用期考核面谈记录表》附件1考核面谈作为转正条件之一没有考核面谈记录表不予转正。
四、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1、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3、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4、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五、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1、每月事假累计超过1天不足3天的
2、每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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