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成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条例如下:
一、性质
老干部工作委员会在医学院党委的关心和领导下,学习研究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医学院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并为老干部发挥积极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组成
老干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党委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担任。设副主任2人,分别由离退休干部代表及主管院行政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院本部及各附属单位离休干部党支部书记、退休局级干部党支部书记、各单位党委分管书记及医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老干部工作委员会一般每三年调整一次,其间如有人员变动,组织结构即自动调整。
三、任务
1、根据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学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并提出医学院系统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执行意见,经院党委审批后,由老干部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督促、检查、了解学院老干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通过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听取老干部的反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3、发挥老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宣传老干部的丰功伟绩,积极组织好有时代特征的纪念活动,教育干部群众和青年学生倡导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
5、针对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特殊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保证各项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解决老干部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切实为老干部办实事、办好事。
四、制度
1、老干部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委员会议,医学院系统老干部工作人员列席参加。主要讨论研究医学院系统老干部工作的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老干部工作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正、副主任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共同协调、推进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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