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政策
1.选调生通过考试、考察、公示等选调程序后,根据招录职位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2.选调生报到后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办理录用手续,在选调单位入职工作,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职定级为一级科员,硕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入职前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可比照选调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职级。
3.选调生在选调单位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博士、硕士选调生到乡镇(街道)或者选调单位对口的县级部门担任副职,期间到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本科选调生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选调生在村工作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
4.选调生经录用后,省委组织部跟踪管理培养,选调单位和挂职单位分别安排专人“传、帮、带”。基层锻炼期内被评为优秀、期满后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择优选派到市(州)、县(市、区)担任相应领导职务。
5.选调生给予安家补助和偿还助学贷款,安家补助标准为博士20万元、硕士15万元、本科5万元,分五年平均发放,免征个人所得税。
6.免除选调生报名、体检、培训等费用。
7.对拟录用人选保留其录用资格至2021年12月31日。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以学历、学位证书印发时间为准),选调关系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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