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媒体报道,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女童热心助人致伤案”作出二审宣判,判决小季不负法律责任,由培训机构承担受伤女童小丁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各类费用211万余元。至此,这起争议3年多的“女童热心助人致伤案”尘埃落定。
案件还原
2018年12月15日5岁女童小季在舞蹈课期间,见练习下腰的同伴小丁未能起身,便上前将小丁撑在地上的双臂拉起。致其跌坐在地并随即表现出不适,当晚送医后诊断为脊髓损伤、截瘫。
2020年3月,原告小丁及其母亲张某将小季及其父母、舞蹈中心起诉至兴化市人民法院,其认为舞蹈中心管理不善,被告小季行为致使训练中的小丁受伤,虽然经过治疗后伤情得到暂时控制,但家庭已经无力继续治疗,要求被告小季及其监护人赔偿各类损失214.19万元,被告舞蹈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原因
承办该案的泰州中院院长孙辙称,幼童好意互助行为没有违法性,不能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焦点涉及校外舞蹈培训机构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法律认定,本案不仅是法律评价问题,还是道德评判问题,司法裁判要兼顾并彰显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