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1日,市民姚女士在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中铁青岛中心的诺特钢琴培训学校为孩子报了一门价值36770元的培训课程。后因工作调动,在孩子还没有开始上课前,向该学校提出退费要求,但是遭到拒绝。信网(0532-80889431)曾前往诺特钢琴培训学校咨询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向校长反映此情况再作出回复。
因工作调动想要退款
为培养孩子兴趣,姚女士准备为自己的孩子报一门钢琴培训课程,后通过多方了解,最终决定在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青岛中心的诺特钢琴培训学校报名,并于2017年11月11日在该校交了36770元培训费用,课程为期两年,签有合同一份。
报完名后,课程顾问告诉姚女士会尽快安排孩子上课学习。截至11月22日,她仍未接到孩子的上课通知,与此同时,因工作调动,姚女士需前往外地工作,“我老公一直都在外地工作,无法照看孩子,遇到这种情况,孩子是没法去学习了。”姚女士说。
随后,她便于当天前往诺特钢琴学校与课程顾问商量退费一事,但遭到其拒绝,并被告知如果要退款的话,需要扣除学费中25%的违约金,“在合同中,上过课要退费的才需要扣违约金,我的孩子一节课没上,为什么不可以退费啊。”
学校课程顾问称具体情况问家长即可
随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学校最终同意需找一位新学员来接替姚女士孩子的课程,才可以全额退款。
1月3日下午,信网来到香港中路中铁青岛中心四楼的诺特钢琴培训学校,在店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校长并不在店中,会向其反映该情况再作出回复,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1月4日下午,信网又联系到了诺特钢琴培训学校姚女士的课程顾问Betty老师,对方表示,目前此事双方正在协商,具体情况问姚女士即可。
律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告诉信网,既然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签字,那么说明合同已经生效,相关事宜理应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对于退款一事合同中应该有相关的规定,按照合同中的来即可。”吴律师说,如果合同中未对退款一事进行约定,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此事,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姚女士提供的照片,信网看到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其中该合同的第五条中约定,签署本协议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姚女士单方面提出解约要求退款,首先扣除姚女士已上课费用,同时姚女士还需要向诺特钢琴培训学校交纳学费总价款的25%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对此,姚女士认为,合同中约定的是上课后的退款流程,但是自己孩子还并没有开始上课,所以理应全部退还。
截至发稿,信网从姚女士处获悉,目前学校已经找到可以接替姚女士孩子课程的学生,可于1月8日前往学校办理退款。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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