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某考点,监考人员发现考生郝某在政治、英语两场考试中有替考行为,将他控制并报警。经核查,真正的考生应该是戴某。戴某经培训机构负责人伍某牵线,找到“枪手”郝某进行替考。
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令人意外的是,作为牵线人的伍某,竟然比考生戴某和“枪手”郝某的量刑都要重,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去年5月至10月期间,戴某和女友向被告人伍某所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成人高考和后续教育培训。然而伍某通知戴某参加考试时,戴某的女友表示戴某那时正在外地出差无法参加,于是伍某提出可以找人替考,并为戴某找到替考人员郝某进行替考。戴某女友向郝某支付了替考费用人民币1000元,由伍某转交。
“伍某替被告人戴某在网上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后 ,向郝某发送了戴某的准考证 ,并交代替考事宜 ,戴某女友则通过快递向郝某寄送了戴某的身份证, 用于替考当天身份验证。2020年10月24日考试当天, 戴某在有条件自己参加考试的情况下 ,依然让被告人郝某前往考点替考。 ”公诉人、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烨雯说。
案发当天,被告人郝某替考被发现,期间,郝某试图逃跑,被考点安保人员制服,监考人员报警后,民警将他抓获归案。随后,伍某和戴某也先后到案,三人都对代替考试行为都供认不讳。但在庭审现场,作为牵线人的被告人伍某却突然翻供。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伍某称,“ 不是我主动提出要帮她去找人替考的, 因为我没有理由去帮她主动提出这么一件事情, 首先我没利可图 ,我跟她也不是亲戚朋友 ,她也没请过我吃饭, 也没给过我钱花。”并辩称,找人替考是戴某的女友朱某提出。自己因为无法拒绝朱某再三要求,才同意找人替考。检察官表示,伍某作为培训机构的老师,并不是完全没有好处的。
对此,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烨雯指出:“ 她负责的是对接,考生被相应学校录取以后 ,就会产生培训费用 。伍某则会收到一定比例的返点, 从这个角度来说, 伍某其实是非常希望戴某完成成人高考的任务, 同时参加后面的一个培训 ,所以她并不是完全没有获利的。”
公诉机关认为,伍某在这个事件中其实是促成者,对整个替考行为是不可或缺的。最终,公诉机关也以代替考试罪对三人进行起诉。静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伙同被告人郝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戴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被告人伍某犯代替考试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郝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戴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郝某、戴某在法庭上如实陈述本案事实,因此法庭认为适用检察机关建立的认罪认罚建议。之所以伍某量刑最重,是结合她在当庭对于犯罪事实有拒不供述的情况。
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顾正仰指出:“被告人伍某在本案当中,她起了一个重要的串联作用,将被告人戴某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了郝某,并且帮助郝某在考试前做了相应的考试准备,经过相应的证据可以证实 ,被告人伍某不仅主动提出了代替考试的提议,并且在过程当中积极串联上下家,最终让考试替考行为成功实施,在这个过程当中,她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也是起了主要作用,所以在量刑时,对她也要考虑从重处理。”
(通讯员:李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