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济南市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对新录用的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免费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可领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培训合格后,按500元/人标准补贴拨至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办理地点: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办理时限为每月核发一次。
注: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出现较严重亏损的、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或有20%以上职工处于待岗状态的企业)对其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支持,人均补助金额不超过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培训补助申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办结时限2020年6月。)
此外,项目制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是: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在济南辖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监狱服刑人员(余刑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训练营活动的在我市注册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创业人员;其他特定群体。
参加培训渠道:项目制培训机构由政府采购确定,服刑戒毒人员参训资格由各监所负责认定,并报监所驻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各类人员参训资格由设置项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执行800元—2000元的“五类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参加创业培训的,执行1000元-2000元的创业补贴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上补贴均由定点培训机构代领。
办理地点:由定点培训机构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办理时限为每月核发一次。
以上政策详情请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韩晓婉 通讯员 伊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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