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延祯:漫谈书法与音乐
漫谈书法与音乐
谭延祯
书法是无声的音乐,当我们观看书法家展纸蘸墨、挥洒自如地进行书法创作时,就会不由自主联想起交响乐团里那风度潇洒的指挥家挥舞银棒,随着那变化多姿的动作,优美乐章仿佛从他的手指间流出。
书法是用毛笔在宣纸一类的载体上书写汉字的艺术,它是在一段完整的时间过程中完成并在二维平面空间即纸上凝固下来的空间艺术。音乐是以声音为材料,通过组织音阶构成听觉意象,经过乐器的演奏或人的歌唱来实现并诉诸听觉的时间艺术。书法通过点、横、竖、撇、捺等八个基本笔画的不同形式的线条组合来完成,音乐则是通过八个音阶丰富多彩的组合形成旋律来完成。二者具有异质同构的相通性。音乐会上指挥家的动作时起时伏、时舒时收、时快时慢、时轻时重,音乐随之出现丰富多彩的韵律节奏。而书法家起笔、行笔、收笔的动作以及提按、转折、顿挫、轻重、快慢等运笔节奏的变化,聚墨成形,任意挥洒,仿佛是在宣纸上奏出的美妙动听的乐曲。那条游动的墨线旋律,就是书法家心中的音乐呈现。
音乐的材料即声音,我们可以在自然界中找到,但是杂乱无章的声音不能称为音乐。音乐的声音必须经过作曲家精心思考、组织、提炼才能形成。构成音乐意象的声音是有规律的,是和谐的声音。音乐的构成主要包括旋律、节奏、调式、和声、复调、曲式等要素。不经过创造性的组织,无论什么样的声音都不会成为音乐。作曲家的创作是构成音乐的第一步,即将其生动的乐思以乐谱的形式记录下来。富有感情的旋律原本只存在于作曲家的心里,当乐谱形成后,便以音乐符号的形式展现;而音乐符号本身是静止的,要复现作曲家的乐思和情感,把乐谱变成“活”的音乐,必须通过音乐表演来实现。音乐表演是指挥家、演奏家对音乐作品的再创作,它构建起作曲家与音乐欣赏者的桥梁。没有音乐表演,音乐作品不能成为真正的音乐。
书法作品的材料往往是一段有意义的汉字组合,例如一首诗或是一首词。书法不直接表现诗或词的意义,它是用汉字的外形进行抽象意义表达的。同样,书法艺术需要创作者利用精湛的笔法对有序的字形结构进行创造性组合,杂乱无章的线结构是不能称为书法艺术的。构成书法艺术的线条,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其包括笔法、字法、章法、墨法等要素。现在诗词作品,一般也都是由无生命的印刷体留存的,要使其变为有韵味的美的书法艺术品,同样需要书法家进行创作表现。书法家的创作过程与音乐演奏家的表演过程异曲同工,尤其在行草书的创作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书法和音乐都是时间特性很强的艺术,其产生的过程是在时间序列上展开的,具有不可回逆的时序性。两者不同的是音乐诉诸听觉,是无形的、无法留存的,随着演奏的结束而消失;而书法诉诸视觉,是有形的、可留存的,随着时间流逝在平面空间留下凝固的墨迹。二者都具有起承转合与周而复始的特性,都是以一定的结构形式呈现。音乐,无论是一首小曲子还是大型的交响曲,都讲究起承转合。音乐最大的特点是一唱三咏、回环往复;书法也是一样,无论是一个笔画、一个字,还是一篇完整的作品,都讲究起承转合。一个笔画中有起笔、行笔、收笔的过程,一个字乃至一篇字不仅要有起、行、收的势态连接,更讲究连贯、对称与呼应,讲究节奏、韵律的变化。因此,书法和音乐的线条运行都具有延续性和流动感,它们的生机、活力、神韵、气势都是在运动中呈现出来的。
书法和音乐都不直接表现客观物象,它们都是抽象性很强的艺术。比如一个音符,无法找出与其对应的客观对象。音乐不能说明或者再现一个事物,更不能表达一种概念。音乐是直接表达情绪的艺术。黑格尔在《美学》中说:“音乐是心情的艺术,它直接针对着心情。”人的情绪和情感是复杂的,当客观物象与人的心理情绪碰撞时,就为音乐创作提供了同构的契机与基础。并且音乐的空间流动性,能够迅速直接地作用于人的心灵,特别是当一个人处于一种忧郁或孤独的境遇时,音乐抚慰心灵效力的体现就更为明显。书法的线条也是抽象的,笔画和字的形态不能与客观对象的存在物相对应。尽管早期汉字有模拟现实的现象,但这种原始文字也只是一种抽象的表现。书法作品的形式不能表达一个具体的概念,书法作品的文字本身只是一种抽象的线条符号。因此书法创作不受客观物象的限制而能获得更大的精神自由,从而给书法艺术带来更多想象和发展的空间。书法和音乐都通过虚实的结合表达其韵外之致和无声胜有声的高妙境界。
谭延祯,1965年生,山东淄博人。山东建筑大学书法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书法与易学文化研究所所长,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北京国际文化贸易促进会书画艺术专业委员会特聘研究员,山东省教育书法家协会主席团委员,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评审委员,山东山青书画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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