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配合游泳场馆开放工作,充实我市的救生员、指导员队伍,更好地为广大体育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市游泳协会计划开设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经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年度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培训主办单位:广州市游泳协会
鉴定(考核)单位:广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称省职鉴站)
二、培训内容及授课方式培训班由具有资质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救生员培训师、考评员,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师、考评员等专业人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中国救生协会编写的最新《游泳救生员培训教材》《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教材》,采取课堂理论与水上示范教学、现场急救示范教学相结合。完成培训学时后组织进行鉴定考核。
三、鉴定考核方式鉴定考核由省职鉴站选派考官进行考核
四、报名须知年满16至55周岁身体健康者。具有正常参加培训的身体条件和所报考项目的资格条件。
1.初级游泳救生员:需具备 25 米速度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及20米潜泳(方向正确)的游泳技能。
2.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报考需持有效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掌握两种以上泳姿基本技能。
(考核要求: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或仰泳,男子2分05秒,女子2分30秒内完成,动作标准)
3.中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报考需持有效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掌握三种以上泳姿和台上出发基本技能。
(考核要求:台上出发+50米蛙泳+25米自由泳+25 米仰泳,男子2分05秒,女子2分30秒内完成)
来源:广州市游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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