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昆明医科大学是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东陆大学医学专修科,1956年独立建院,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12年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是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86年来,培养的10万余名全日制和9万余名非全日制高级医药卫生人才扎根边疆,服务基层,为云南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有在编教职工6222人(校本部1586人,直属附属医院4636人),全日制在校生18333人,其中本科生13806人,硕士研究生2974人,博士研究生240人,留学生522人,专科生791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24189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3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临床医学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部委级科技奖励17项。“十二五”来,获得省级科技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11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41项,位居全省第三,年科研经费超过1亿元;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创新团队25个;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基地等59个。《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1所教学医院、43所实习医院、19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41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
学校与26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8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生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
学校重视社会服务,积极开展医学及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担社会责任,加强校地合作,开展教育、医疗、科技和文化对口帮扶,近年来获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先进单位和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是国家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一)学校部委码:10678。
(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校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
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
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
2019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19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就读。
(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五)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实行学分制后按学分制执行)。
(八)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监察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三)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
(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www.kmmc.cn)。
(四)预留计划,我校2019年不设置预留计划。
四、收费标准
按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和〔2008〕1322号文件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本科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眼视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应用心理学、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3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和四人间1200元/年/生。如上级部门对本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为准。
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统招录取的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在原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奖学金,而且学校也会为学生提供很多勤工俭学的机会,缓解学生求学期间的家庭经济负担。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2019年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英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市、自治区)征集志愿录取。
(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
(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十二)法医学专业在云南省内录取的考生,由云南省公安厅协助进行政治审查和身体条件审核。男女生比例按照国家《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实施。法医学专业从2017年开始不再定向招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5.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
6.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7.原则上,法医学专业建议身高为男生≥165cm、女生≥160cm,同时要求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标准体重15%;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为男生≥165cm、女生≥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建议身高为≥150cm。低于上述标准考生慎报。
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九、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审处
监督电话: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
传 真: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
电子邮箱:kydjjjc@163.com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922740
传真:0871-65922957
电子邮箱:kmmc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 www.kmmc.cn
招生网址:http:// www.kmmu.edu.cn/zsb
十一、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