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学内容属于高等教育层次但不具备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各类助学、培训、辅导等专修(进修、自修)学院或学校。
警惕自考助学和成考培训方面3种“套路”
1
无证办学。
部分并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教育咨询公司、甚至个人参与办学,办学管理不规范,办学质量和学生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2
虚假宣传。
从事自考助学和成考培训的民办学校或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地址一般在普通高等院校校区或附近,师资也大都是来自合作院校的兼职教师。每年中考、高考录取前后,他们便通过电话、传单、或者招生人员直接上门的方式与学生、家长联系,宣称手里有少量普通高校招生指标,可以降分录取,以此诱骗学生及家长。
3
招生回扣。
一些学校或机构临时聘用大量的社会人员招生,按招收学生总数支付招生回扣。为了获得更多回扣,这些社会招生人员往往使出浑身解数,在学生和家长面前把学校吹得天花乱坠。只要回扣到手,他们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近年来,长沙连续发生民办学校或其它无证机构打着普通高校旗号进行虚假宣传,致使学生上当受骗的情况。
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管理的通知》(长教通〔2015〕153号)
1
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超出办学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办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招生、教学等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为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办理学籍、考籍挂靠手续、收取管理费。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2
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与普通高等院校合作开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助考培训业务的,必须取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站》等资质,并与合作院校签订有效合同。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劳动技能、就业能力等培训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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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学习形式、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得学习证书的性质等,并按规定报市教育局备案。涉及合作办学的项目,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合作方同意,或由合作院校授权制定。不得将自考助学、成考培训、远程网络教育与普通全日制教育混同,进行误导性宣传。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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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必须坚持入学自愿原则。学生入学之前,应当向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告知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学习内容、收费标准、毕业去向及颁发证书种类、教学与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安排现场考察,并与学生或者学生家长签订入学告知书以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正规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有以下这些:
长沙目前共有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30所,加上少量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培训学校,共有39所学校具备从事自考助学、成教函授资质。
长沙市自考助学、成教函授学校基本信息(共39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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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教育 (csjy_wx) 小编 |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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