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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市直各幼儿园: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扎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市教体局决定开展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完善幼儿规范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幼小协同”有效机制,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违规培训”、“乱收费”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树立科学保教观念,切实减轻中小学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我市教育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治理内容
(一)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治理
1、严禁举办学前班。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招收3周岁至6周岁幼儿入园,设置大班、中班、小班,有条件的,可以适当将幼儿年龄向下延伸,招收2岁半幼儿入小托班,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大大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对学前儿童开展违规培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2、严格规范课程设置。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测试;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非零起点教学”。
3、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对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或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的幼儿园,坚决予以禁止和査处;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或不按照审核备案执行的,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二)对无证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办学资质问题的治理
1、是否落实《信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领导小组,加强幼儿园监督管理,严防新的无证幼儿园出现。
2、是否初步建立无证幼儿园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巡查指导,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学籍注册问题;对“整合”“整改”“取缔”的无证幼儿园,是否清理整顿完成。
3、是否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进行排查,建立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是否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4、是否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活动进行排查,纠正和处理存在虚假广告,夸大欺骗宣传,搞竞赛评比,与中小学招生挂钩的办学行为。
(三)对乱收费问题的治理
1、幼儿园应坚决杜绝乱收费,禁止跨学期收费,应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审批标准进行收费;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得高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价;其他民办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之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另外收取费用。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指导,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推行使用国家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收费标准予以公示,严禁一次性收费超过三个月。
(四)对安全管理的治理
1、各级各类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各项防疫工作常态化管理。
2、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形成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幼儿园的消防、食品卫生、安防、校车、校舍应符合相关行业要求,要认真做好晨、午、晚检,幼儿饮食和服药安全工作,工作过程有记录,问题处理有结果,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提供餐饮、午休、托管服务。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1年4月20日-25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区治理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市教体局民办教育科。
(二)全面自查(2021年4月26日-5月10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的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开展排查,对排查出存在的问题和倾向,要实地核实并记录在案,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三)集中整治(2021年5月11日-31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要不遮不掩,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幼儿园给予通报批评或降级处理,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停业整顿;对问题频发、屡禁不止、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相关媒体公布。对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授课内容(包括教材、教案、辅导材料、音频、视频)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散布不良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立即予以关停并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验收(2021年6月1日-20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治理情况报告和数据统计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加盖公章,报送市教体局民办教育科。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市教体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项督查,对治理不力、工作进展缓慢、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对措施得力、效果良好的加大宣传,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客观需要,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区务必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职能部门推进责任,强化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消号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教育、市场监管、人社、公安、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对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及时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渠道。各县区要主动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信箱(市教体局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376-6215585,邮箱:xqmbjyk@163.com),鼓励社会、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管评价。各县区要将专项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主动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校迅通、公众号、家长会、专题宣讲等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学前班”、“小学化”倾向、“乱收费”,无证办园和经营等行为带来的危害,为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营造良好氛围,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6日
来源:信阳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