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消息,10月26日,北京市召开落实国务院调法调规工作新闻发布会。本次调法调规中,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60条,授权由北京市制定发布鼓励外商投资经营性成人教育类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举办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
国务院官网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为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60条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中外合作举办的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据介绍,此次国家授权由北京市制定发布具体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市人社局将具体负责其中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改革落地工作。
北京市人社局二级巡视员张友道表示,教育领域的改革开放,是服务业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和深远影响。授权北京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将有利于增强北京市在教育领域对外开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相关制度更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实际,有利于结合北京市外商投资教育领域的实际办学需求实现精准的政策设计。
去年,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获得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北京市举办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政策,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允许设立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机构可登记为公司实行市场化经营;取消筹备设立环节,申请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即可当场办理。
上一篇:成人教育有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