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一户 仙游2023年幼儿园、中小学招生意见
最新消息:《仙游县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招生意见》)已发布。
根据最新发布的《招生意见》,招生工作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以及坚持不超计划、不超规模原则。
据悉,2023年起仙游试行“六年一户”政策。根据最新政策,现有房产申请入学的家庭在本细则施行日(2023年6月1日)前已取得房产的家庭,或在施行日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家庭,用该房产申请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在入学确认后,该房产即被登记为已占用学位。
仙招委〔2023〕1号
仙游县招生委员会关于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县直幼儿园、县特教学校:
为规范我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仙游县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稳步推进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改革,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全面落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招生入学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乡镇(街道)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所在地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已有片区划分、学校容量、生源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有条件的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严格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小学、初中入学招生考试。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二)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坚持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着力缓解“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
(三)坚持不超计划、不超规模原则
所有学校都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委员会(简称县招委会,下同)批复的招生方案招生。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数要按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超规模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对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阳光招生”,各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将招生过程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招生工作过程的监管,严格把关新生入学条件,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办法
招生时间:各学校招生工作统一按照《仙游县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1)进行,不得提前招生。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招生改革、完善招生办法,包括探索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有条件的园所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等。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实时更新。规范各幼儿园招生秩序和办园行为,严格控制班生额。各乡镇(街道)指导辖区内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及时公布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1.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履行教育职责,提前摸排预测适龄幼儿情况,指导所属中心小学、幼儿园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积极构建以各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建制村(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县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鲤中实验幼儿园招生方案,由各幼儿园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3.鲤城街道办事处及鲤南镇范围内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由各幼儿园制定,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4.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控制班生额,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督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共同满足辖区内包括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小学一年级招生
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含>至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的儿童(除缓学对象外)100%按时进入小学就读;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进入小学阶段学习。
县实验小学招生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由学校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城西中心小学、城东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分校招生方案制定后,由鲤城街道办事处汇总统筹,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兰溪第一小学、蜚山第一小学、蜚山第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征求相关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县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学校制定后,由鲤南镇负责汇总统筹,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征求鲤城街道办事处意见后,经莆田学院、莆田市教育局同意,一并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其他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筹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2.七年级招生
具体招生方案由各乡镇(街道)指导学校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鲤城街道辖区内学校继续实行多校划片招生,积极推进电脑派位录取,促进入学公平。采取普及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录取,每个学生限报1所。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其所报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该校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所报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所报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向鲤城街道办事处登记申请学位,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仙游一中教育集团对榜头镇泉山村籍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2014〕22号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泉山村籍小学毕业生一并纳入仙游一中多校划片招生范围。未被派位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在仙游一中集团校内入学。
仙游一中、仙游华侨中学初中部试行初高中衔接“实验班”,招生方案按照市教育局批复执行;仙游一中、仙游华侨中学、福建师范大学仙游附属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由学校负责制定,征求属地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其他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属地乡镇(街道)统筹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仙游一中、仙游华侨中学、第一道德中学、福建师范大学仙游附属学校2023年秋季在完成本普及区招生任务后,剩余学位可面向全县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省、市有关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应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营造公平的入学和升学环境。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莆田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在莆田市教育局网站报名,每位学生限报1所,未被所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向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登记申请学位,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的学生,申请退档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学校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具体方案待市教育局公布后另文通知)。
4.特殊群体入学
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县教育局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对高层次人才和政府部门认定的规模企业高管子女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照顾政策,但不得随意扩大照顾对象范围。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及参考缴纳社保、工商营业执照等随迁子女入学制度,采取到校自主报名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等方式安排就读,未能派位上的向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登记申请学位,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片区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可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提供同校入学就读学位;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子女同校就读学位(如子女已就读学校学位无空缺,无法安排同校就读,也可依家长申请,安排转学入读同一学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6.严格执行招生优待政策
(1)符合闽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闽政联〔2022〕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7.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1)招生安排如下:
①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②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③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材料要求: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
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
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8.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
按照莆田市教育局文件执行,具体见《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试行“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3)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法定职责,于2023年7月2日前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给文化户口在册的和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每一位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易地扶贫搬迁等,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优化调整中小学结构和布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招生,仍以现场报名为准。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小程序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参与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招生结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随机编班,班生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立即在全国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为所有新生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杜绝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入学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9月30日前,招生学校必须负责完成新生的信息采集建档工作。逾期未能完成招生调档建档的,责任由招生学校负责人承担。将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要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招生方案,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执行招生照顾政策。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本意见解释权属仙游县招生委员会。
附件:1.仙游县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试行“六年一户学位”政
策的实施细则
3.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仙游县招生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试行“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实施细则
1.现有房产申请入学的家庭本细则施行日(2023年6月1日)前已取得房产的家庭,或在施行日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家庭,用该房产申请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在入学确认后,该房产即被登记为已占用学位。
2.施行日后取得房产申请入学的家庭
(1)如果该房产未被登记为已占用学位,用该房产申请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在入学确认后,该房产即被登记为已占用学位。
(2)如果该房产已被登记为占用学位,则该家庭的子女不列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直接划片入学对象,应由适龄少年儿童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片区内剩余学位派位、相对就近统筹等方式安排就学。
3.“六年一户学位”解读
(1)“六年一户学位”指公办小学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仅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学位,公办初中片区内一套房产三年内仅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学位。以“户”为单位,同一户家庭的所有子女在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的情况下可在片区内按划片入学。
(2)“一户”:指父母及其适龄子女组成的家庭。使用祖辈房产划片入学的,如该祖辈房产为“六年一户学位”政策施行后取得的,则该房产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适龄孙辈(即一户)申请学位。
(3)“房产”:指用于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入学的一处房产。
(4)“学位”:指用于申请入学的房产对应的划片学校的学位。
4.“六年”计算方式根据莆田目前实际情况,小学学段和初中学段分开独立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如是申请小学入学的学位予以锁定六年;申请初中入学的学位予以锁定三年。
(1)小学“六年”的起算点:为该户家庭适龄少年儿童在房产所在片内学校划片入学登记之日起算六年,在此期间如该户家庭有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在此房产划片入学,则“六年”时限中断,以最新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登记之日重新起算六年。
(2)初中“三年”的起算点:为该户家庭适龄少年儿童在房产所在片内学校划片入学登记之日起算三年,在此期间如该户家庭有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在此房产划片入学,则“三年”时限中断,以最新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登记之日重新起算三年。
本细则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3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仙游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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