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支是否需要公示?
物业公司收支是否要定期进行公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规定下一步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部门,应当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进行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为了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公布物业经费的收支情况,包括物业各项资金、物业供应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的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对于采用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企业,还应当公布酬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透明和公开。
此外对于尚未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物业相关经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如果业主对物业经费收支情况存在异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答复和说明。
总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定期公布物业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意见,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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