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新加坡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新加坡企业发展局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分别给予资助。点击上方关注账号,跟踪查看#深圳便民信息#
申请指南
2023年度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深圳-新加坡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新加坡企业发展局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9号。
(五)《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备忘录》。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中方申请单位研发投入资金的50%。
(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市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可作为合作单位。
(二)申请单位和新加坡合作单位应当同时分别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进行申报,单方申报无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合作单位向新加坡企业发展局递呈的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外方申请书),并且确保外方申请书与提交至本市科技主管部门的申请书中的项目主要内容一致。
(四)申请单位已与新加坡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五)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六)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五、限项要求
(一)一般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二)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励,
或属于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2个项目。
(三)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并通过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与新加坡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盖双方单位章,验原件)。
(七)新加坡合作单位向新加坡企业发展局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九)科研诚信承诺书。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
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网上填报时间):2023年5月8日到2023年6月30日(截止至24:00)。
(三)联系电话:88102523。
九、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十、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答辩——处室核查——联合资助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项目入库——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合同签订——资金拨付。
十一、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三、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四、收费
不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 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
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