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周洋
作为一种产业的校外音乐教育近年来有燎原之势,各大高校音乐专业毕业生中有很大一部分走进了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培训机构教师。尤其对于招生量庞大“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毕业生而言,音乐培训机构是毕业过渡阶段的重要选择。随着国民对孩子教育的重视和二胎开放政策,校外音乐培训也成为整体音乐教育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音乐教育”(师范)专业学生在校时,会必修教育学、心理学、音乐教育学等教育类相关课程,其他方向的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则并不涉及或极少涉及教育类课程,这个庞大的教师队伍进入培训行业,依靠的是对自身学习过程的总结,用自己曾经的学习经验来指导教学。上进的老师会在教学过程中继续总结经验,或通过线上教育资源提升自身能力,逐渐形成一个自己的教育方式和体系,本质上和传统的师徒制模式非常相似,但是这个提升的过程需要若干年的时间成本。
很多非师范方向毕业生在毕业后也会选择考取教师资格证,但是教师资格证的考试内容也是主要针对学校音乐教育来设置的。也就是说,培训机构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仍然需要老师们自己总结,前人总结的丰硕的音乐教育学科知识,真正能有效运用到培训机构中的内容非常有限。
我们习惯把音乐教育分为专业音乐教育、师范音乐教育(教师音乐教育)、学校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教育四个主要部分,前三项的定位显而易见,而“社会音乐教育”则性质暧昧,既可以用于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针对青少年儿童的音乐教育,也可以用于老年大学、群众艺术馆等针对成年人的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算是对前三项音乐教育方向的一个补充,而目前如火如荼的培训机构音乐教育却仿佛是夹缝中的灰色地带,无论从学科建设、研究领域还是培训机构专业化来看,都呈现一种“各自为战”的局面。
校外音乐教育和学校音乐教育在教学对象上存在年龄上的重叠,但是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却大不一样,事实上,校外音乐教育一直是以一种早期的专业音乐教育形式而存在,而学校音乐教育仍然是以“美育”为主题的普及型艺术教育。
培训机构面临的是音乐特长儿童的第一层筛选,在整个音乐教育链条内处于至关重要的环节。如何对儿童进行乐理与视唱练耳的启蒙教育,如何利用琴童有限的时间来尽量完善必备的课程设置,如何建立标准的教学评价体系,如何利用教育心理学来提高教学效率等,都是培训机构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亟待了解的课题。
学术界是否应该尝试建立一个“校外音乐教育学”学科概念,针对培训机构音乐教学的特殊性,完善教育理论支撑,努力落实一种标准化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评价标准?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其作为选修课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那么,毕业后进入培训行业就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成本。
近些年来,有责任心的培训机构与从业教师自发地呈现一种“专业化”趋势,从课程设置和运营模式上尝试探索一种更科学、更严谨的标准,但是由于基础理论支撑的匮乏和科研能力问题,目前仍然是一种散兵游勇的状态。
可以说,目前音乐培训机构的正常教学,完全依靠教育从业者的“自觉性”,而在市场经济的洗礼下是否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悲剧,也是音乐培训行业须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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