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终止办学许可证原因,妥善解决存在问题方案。财务清算有效证明。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和批复。受理后,审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由业务股室报分管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意注销办学许可,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注销办学许可的,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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