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炳佳律师
员工拒不参加公司组织培训可以开除 。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安排其进行培训;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方式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为提高劳动者相关技能,使劳动者更好地为企业创造效益,可以组织劳动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此时,参加培训不仅是劳动者的权利,更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的培训安排。
2、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对于某些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例如提供资金出国研学。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与此类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约定劳动者的最低服务期限。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无需劳动者再继续提供劳动,可以主动放弃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服务期协议,无需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