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展”参展一次或“全国兰亭奖书法展”以及“全国中青展”参展一次者。
2.“全国专项展”参展二次(新人新作展、全国篆刻展、全国刻字展、全国正书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行草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大字展等),以上展览均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届展。
3.自2001年起在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览中获一、二等奖二次者。
4.符合《历年与入会条件相关展览目录》规定的条件。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一次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
2.论文二次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
3.有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理事或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
4.在由中国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上(中国书法、书法、书法导报、书法报)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三篇(3000字以上)。
三、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从事书法教育工作(2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2.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2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有突出成绩者。
3.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网站担任专职记者工作(20年以上),有国家认可的记者资格且有作品入展中国书协主办的届展。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组织工作者(限副秘书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5.在中国书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任职且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15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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