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诉讼活动的法定成员。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任务也日益繁重,司法警察保障和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就给司法警察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就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针对当前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就如何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提高管理者管理水平
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现职领导者进行管理科学和领导科学的培训, 使他们学会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科学的领导艺术, 克服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不会管的问题, 增强队伍管理的责任意识。另外, 坚持选准一把手, 配强一班人, 带好一个队的原则, 搞好组织调整, 合理搭配, 配齐配强基层领导班子。
二、进行法警人事制度改革,严把录用关。
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把好政治关、文化关、年龄关、体检关,把适合从事法警工作的人才吸收、充实到队伍中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法警的基本素质,才能为法警素质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基础。随着人民法院的审判领域不断拓宽后的警务保障任务日趋繁重,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在警队结构方面,应始终保持警队警员年轻化,这可从新招警员入手,按照法警任职要求,严格控制警队入警人员年龄、文化程度等,年龄的限制能保证法警队伍有旺盛的战斗力并完成各项专业技能训练和胜任复杂的警务活动。
三、注重对司法警察的职业培训
我们知道,法律人共同体的概念已经为人们所熟知,这个专业的共同体,共享一套话语体系和逻辑思维,具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司法警察在本质上也属于法律人共同体,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处于边缘化状态。笔者的观点是,司法机关对司法警察的职业培训,应该以培养专业法律人才的思路进行,其各项要求和标准,应该等同于培养专业法律人才。具体来说,应该加强对司法警察法律素养、法律技能方面的培训,使其基本掌握国家的法律体系,甚至能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司法警察特殊技能的培训,这些技能包括应急事件处理、人身保护、搏击格斗等方面的内容。惟有如此,司法警察才会被锻造成既有法律专业素质,又有警察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从整体上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其能够忠实履行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
四、建立健全奖惩监督机制
(一)规范警衔管理。各级法院应严格按照《人民法院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的规定,坚持标准,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好司法警察警衔审批关。对不实行编队管理、没有履行法警职责、未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正常授衔和晋升警衔手续,充分发挥警衔管理的杠杆作用。
(二)实行奖优罚劣。各级法院应把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管理纳入创争当考核评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好、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工作业绩突出的,该立功的立功、该表彰的表彰、该奖励的奖励。对编队管理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好、办案工作区建设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院当年参加创争当活动的评选资格。
(三)岗位目标责任制。每个队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具体细化,一律体现到岗位职责条例中,形成制度,在年终严格考核。具体考核的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每个队员的出勤情况包括全年出勤天数、迟到早退数、擅自离岗数、请事假数;完成任务情况包括值庭次数、拘传拘留人数、处置突发事件次数、加班加点次数;军事训练考核情况包括队列和擒敌拳动作是否标准、实弹射击成绩、体能测试是否达标以及廉正情况,完成中心工作情况都纳入考核的范围。只要有一项不达标,就取消评先的资格。如没有完成调研任务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四)警队领导督查制。制度的建立,关键在于巩固和完善,不能只流于形式,否则只能是一纸空文,纸上谈兵。队领导重点要抓落实、求实效。在日常工作中,或利用跟班、带班、顶班等多种形式,检查督促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值庭玩手机的、未经同意一喊就走的、不按规定着装的。通过严格督查,加强了警务工作的规范性,做到了法警工作安全防范警钟长鸣。
五、加强警务训练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司法警察警务训练问题,有些人认为可以将之委托给部队或者警校进行训练。对此笔者认为,部队和警校所涉及的训练科目虽然和司法警察所从事的警务工作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司法警察最主要的工作是服务和保障审判,其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必然有其特殊性,委托训练并不能从实质上解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训练问题。并且从战略的角度看,司法警察警务训练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委托训练只能解决一时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系统化和正规化警务训练的问题。所以建立一套法院系统自身专门的司法警察警务训练系统,既是解决司法警察正规化系统化警务训练的当务之急,也是其长远所需。
从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司法警察的工作特点,从日常养成抓起,切实加强法警队的内部管理;从点滴做起,务实地抓好法警队的建设,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警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在新的历史时期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陈林,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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