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出了一些具体规范要求。
一是在招生方面。须亮证办学,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特别强调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不得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
二是在培训方面。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办学内容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的具体信息要素要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三是在安全管理方面。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配备必要的安防力量,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通过为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四是在财务规范方面。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财务、资产与收费管理的规定,学生退学办理退费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探索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措施,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