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2、 党支部决定培养人。
3、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总支)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4、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政审。
5、 党支部、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协调,党支部每半年做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6、 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7、 党支部指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需经过支委会讨论通过。
8、 党委(总支)审定发展计划。计划审定后,下发党支部。
9、 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10、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11、党支部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1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拟出重点培养方案,定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13、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应附政审、党内及党外群众意见、《入党对象考察登记表》、支委会讨论意见等材料。如果是团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
14、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5、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16、党支部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介绍人发表意见、支委会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党员表决;作出决议。
17、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总支。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无总支单位的可直接报党委。
18、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审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表决,填写记录,并签署意见,上报党委。
19、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的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20、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1、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名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2、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如党小组参加支部生活。
23、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