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9月份与单位签了一份劳动专项培训协议,但不是自愿的,当时单位要求必须得签,如果不签每天扣200元,或者写出书面申请辞职,没办法我就签了,并且这个要求书面的东西被我用手机照了保存着,当时还发了短
一、相关法条有《劳动法》第68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二、《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培训费指与培训有关的一切费用。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订立服务期协议,只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才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数额有限制(见上法条)。
拓展资料:
一、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四、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五、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