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管理
丰富教育培训资源
提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3月11日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通告
拟确定187家单位
为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
公示期为3月12日至3月22日
一起来看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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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1年退役军人
职业技能承训机构黄页
退役军人
经过部队严格教育训练和重大任务考验
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随着形势发展和退役人员逐年增多
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和相关保障方面
工作量越来越大
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加强对退役军人
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
有利于提高国家相关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方面
云南省一直在行动
制定“三鼓励”政策
2016年,云南省印发了《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三鼓励”政策,主要包括这些内容:
第一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中小城市安置。符合州市驻地城市安置条件、自愿到其所辖县、市、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对任职满最低年限的优秀干部可以安排相应领导职务;
第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基层一线工作。每年视情况选调部分担任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熟悉当地社情民情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基层任职,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到县(市、区)级领导班子任职,营、连职军队转业干部到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任职,符合条件的可任党政正职,并跟踪培养考察,优先选拔使用,还将视情况选调部分有专业特长的军队转业干部投身到国家重大战略和云南省重点领域的工程建设中去建功立业;
第三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边疆民族地区工作。自愿到边境县、民族自治县以及国家级贫困县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特别优秀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可以提职安排,符合条件的可任党政正职,并跟踪培养考察,优先选拔使用。
成立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8年11月19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昆明挂牌成立。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供图
按照打基础、建机制、强服务、谋创新的思路,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主要的工作职责有六个方面:
第一是负责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以及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工作,并负责自主择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管理服务;
第二是组织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同时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第三是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第四是负责组织指导伤残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第五是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第六是拟定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
出台“18条措施”
2019年7月,云南省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在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方面,《意见》明确,组织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院目录,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
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
国家鼓励各地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
在加大就业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指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并逐步扩大招考数量。
27个深度贫困县及所属乡镇可设置部分岗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考。
迪庆藏族自治州所属县级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岗位可以招录退役士兵。
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拓展退役军人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安保、驾驶、物管、厨师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时,应首先使用退役军人。
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力度从退役军人中选拔村“两委”班子成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
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情况调查摸底,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确保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动态清零。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退役军人。
在优化创业环境方面,《意见》明确,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此外,探索设立创业基金,鼓励退役军人到农村创业,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