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能恢复职业技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培训呀?”
“已经等不及要参加培训啦!”
面对亲们的提问
咱这《通知》不是来了嘛~
根据国家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疫情防控最新形势要求,现就恢复开展我省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社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任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加强与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职责权限制定或指导协助本地区、本行业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管理原则,认真指导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或有条件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用人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或符合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分级分类的原则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活动,包括: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竞赛、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规定权限内的培训工作。各地人社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根据省或当地防疫部门公布的疫情情况,适时停止高、中风险地区的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活动。
三、各地人社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南》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前准备防控所需消毒、洗涤、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积极配合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培训和考试场所、设施设备和使用耗材等的消毒工作和人员体温检测工作,确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切实做好场地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职业技能培训:黎俊宁,联系电话:020-83182796;
职业技能鉴定:丘雄辉,联系电话:020-8331170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杨斌彬,联系电话:020-83134953。
关于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
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南来了!
为有序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对我省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在活动前准备、活动过程管理,以及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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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前的准备
· 基本要求
1.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机构责任,扎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活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
2.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人社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应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职业技能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疫情防控业务指导。
3.落实主体责任。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法人代表是该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法人代表,是该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严格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条件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并做好培训、演练操作。
4.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红外线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全面负责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消毒产品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等。
5.对机构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实操场所、考场、备考室等所有场所开窗通风。
6.在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7.培训机构(单位)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培训学员健康情况;评价机构要求严格做好考试当天考场人员和考生的体温检测和粤(穗)康码检查工作。
8.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应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培训。
· 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准备
1.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机构,确保恢复培训和评价活动前身体状况良好。
2.认真学习各项疫情防控制度,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 培训学员和考生的准备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确保参加培训或评价前身体状况良好。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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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开始后的工作要求
· 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管理要求
1.严格日常管理。坚持点名制度,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和粤(穗)康码检查工作,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培训学员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员的晨、午检工作。
2.进入培训和评价场所后,教职员工、学员和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3.教室、实训场地、考场和备考室等公共场地,要求人员之间间隔不低于1米,严格实行人员限流,控制学员和考生规模。
4.原则上不建议堂食。培训和评价机构如有食堂或宿舍的,要求严格按照当地防疫部门公布的防疫措施进行管理和使用。
5.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教室、实训场所、考试场所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电脑键盘、鼠标、实操设施设备、水龙头、楼梯扶手、室内公用器材、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6.各类学习、实训和考试场所(如教室、实训室、体育活动场所、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7.加强机构内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8.严格落实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机构值守人员及清洁人员等都应当佩戴口罩。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9.加强因病缺勤管理。机构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员及时追访。
10.加强健康宣教课堂,由专人定期对机构内的教职员工、学员和考生进行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
· 工作人员(含考评员和督导员)、培训学员或考生管理要求
1.按培训和评价机构(单位)相关规定有序报到,进入培训和评价机构或考场时应提供粤(穗)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和评价机构或考场。
2.培训和评价期间,自觉按照培训和评价机构规定进行健康监测。
3.做好手卫生措施。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外出归来、使用实训或考试器材、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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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1.教职员工、培训学员或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机构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教职员工、学员或考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3.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4.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学员或考生的家人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来源:广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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