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天水考区)资格复审公告
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在甘肃组工网公布,根据《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甘组通字〔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确保天水考区资格复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市考录办按招录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排名末尾出现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月29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资格复审地点:中共天水市委老干部局一楼大厅(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1068号金华大厦天水市老年大学)
联系电话:0938—8214550(传真)、8380368
电子邮箱:tsgwy1@163.com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向市考录办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以下材料:
1.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交通过教育部“学信网”验证的本人“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需自行登陆学信网验证并打印纸质材料),报考有相应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须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中“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模块现场验证学位信息,并交工作人员查验。
2.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的2021年、2022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未注明就业单位的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订考生承诺书;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证明材料(证明包含以下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学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中任意一项材料。
3.已就业的考生(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签订考生承诺书。已离职人员需提供相关离职证明。已就业人员隐瞒就业信息参加资格复审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5.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需提供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报到手续等)。对工作经历时间的界定参照省考录办发布的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相关规定执行。
6.报考职位要求获得司法考试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需提供证书或有效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需经组织考试的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7.以“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人员身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需提供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入编证明、录用分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教师)”项目服务人员身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需提供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及由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未入编证明。
9.以“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服务人员身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需提供全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复印件及由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未入编证明。
10.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部志愿者)”项目服务人员身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及由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未入编证明。
11.以“进村进社”项目服务人员身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需提供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的审批文件或《甘肃省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及由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未入编证明。
12.以其他“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身份报考“民生实事项目职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由当地县区人社部门核实并注明项目名称,加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除“大学生进企业”人员外,其他“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由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未入编证明。
13.以“在军队服役5年(含)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定向职位的,需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4.招录职位限定“甘肃入伍地或生源地”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或落户手续等证明材料。
15.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位的,需提供由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在职证明和近三年考核结果证明(近三年考核结果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并加注县区委组织部意见。
四、其他事宜
1.资格复审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办理,不接受他人代办。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服务期限和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限严格按照录用时间、合同规定时间、批准时间和招考公告规定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
3.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依次递补,递补事宜另行通知。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因材料造假或者提供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资格复审贯穿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对通过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故意隐瞒个人有关信息等行为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录用资格。
5.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1∶3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录计划仍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但不得低于1∶2,且面试后最终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对于无竞争性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且最终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6.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市考录办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需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于3月29日12时前将书面申请(手写签名并加盖指印)传真至市考录办。
附件: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天水考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pdf
天水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来源 甘肃招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