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次出台意见明确: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参加初任培训
学习差混日子一票否决
《内蒙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过一年的调研和不断完善修改,终于正式出台。
昨日,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奖惩处处长李文廷告诉记者,此前我区没有系统、详细、规范地对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做出明确,只是在一些文件中笼统性、碎片化地对新录用初任培训进行了明确。
根据《意见》规定,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参加初任培训,领取合格证后才能任职定级;如果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不颁发合格证不能任职定级。这是自治区首次以意见的形式明确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考核结果。
培训内容有廉政教育、职业道德
对于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李文廷表示,凡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均为参加初任培训的对象。并首次系统详细地对政治理论、政策法规、机关业务、职业道德等初任培训内容做了明确,新增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语言文字规范教育等初任培训内容,同时职业道德是自治区首次明确的初任培训内容,包括公共责任与伦理、公务员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公务礼仪、公务员职业发展和公务员精神等内容。
“根据《意见》,今后全区各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不少于12天的初任培训,确保初任培训率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必须在试用期完成,培训单位不能缩短培训时间。”李文廷说。
培训模式有“情景模拟”
据悉,按照《意见》,自治区在培训方式方法上将进行改革,在培训中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体验式、情景模拟等培训方法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培训,调动新录用公务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互动性、参与性。
对于管理模式的创新,李文廷表示,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采取封闭脱产、集中管理方式,也采用了军事化管理模式进行。培养新录用公务员的纪律意识,增强团队理念和责任感,养成严谨规范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工作生活适应能力。
不合格不予录取
培训和考试考核情况作为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依据之一。对此,李文廷表示,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予任职定级。
参加培训的初任公务员,在培训结束经过考核且成绩合格的,将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颁发证书,但如果学习优秀、肯钻研吃苦的可参加下一次培训并直到合格为止;不合格的且学习较差混日子的,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用。 同时,自治区对新录用公务员宣誓誓词、程序及要求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