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重点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月25日,省应急厅、省人社厅及省财政厅等6厅局就此联合下发通知,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要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联合遴选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示范院校,并且每个地区至少遴选1个作为安全技能实训和实际操作考试点的示范基地,每个地区至少确定1家安全生产产教融合、技能提升达标示范企业。
同时,明确企业是落实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多举措促进安全技能培训质量提升,通过建设全方位、标准化考核方式,倒逼培训质量提升。
通知还明确了培训补贴实施细则,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凡在辽宁省内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新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各类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最多3次,即取得一个证书获得一次补贴。
通知要求,要强化该项工作组织领导保障,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多措并举确保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来源:辽宁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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