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水运经济发展
为提高江苏船员特殊岗位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江苏船员就业,提升江苏省航运业安全生产和防污染能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江苏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船员特殊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船员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在江苏港口、航运企业和船员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为港航企业)服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江苏省缴纳社保,参加本方案确定的特殊岗位技能培训的船员。
船员技能培训补贴类型船员特殊岗位技能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大型船舶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所接受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具体包括以下培训项目:
1、海船船员特殊培训:
(1)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2)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3)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4)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5)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6)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7)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8)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2、内河船员特殊培训:
(1)油船特殊培训;
(2)散装化学品船特殊培训;
(3)液化气船特殊培训;
(4)客船特殊培训;
(5)高速船特殊培训;
(6)滚装船特殊培训;
(7)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特殊培训;
(8)液化气燃料动力装置船特殊培训。
特定区域性船员适任培训:在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为适应拟任岗位所接受的专业技能培训,以支持江苏沿海特定港口建设和海上风电场建设。具体培训项目为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培训。
船员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流程对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特殊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并最终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船员,在培训结束后,所服务的江苏港航企业可向管辖的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江苏省船员特殊岗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江苏省船员特殊岗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明细》;
3.船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社保缴纳凭证;
5.培训费用缴纳凭证;
6.培训合格人员名册;
7.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相关培训实施过程材料。
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部门对上述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承担相应培训费用的江苏港航企业银行账户。培训费用由船员个人支付时,所在港航企业应将企业所得的培训补贴等额支付给船员本人。
培训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具体培训项目情况确定。
附件1:江苏省船员特殊岗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
附件2:江苏省船员特殊岗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