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局的工作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八)统筹推进与市外区域合作交流。
(九)拟订粮食、药品等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总量计划及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汇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十二)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政策;开展政府定调价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本辖区的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负责开展价格认证和价格鉴定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放管服”、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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