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且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