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认定办法
本认定办法共有6章、27条,对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等进行明确。环翠区认定办法按层级报市农业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翠区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新时期农民。
2、明确认定标准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环翠区当地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以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效益等为参考要素,提出环翠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并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等级的认定标准。
3、规范认定程序
农民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认定信息采集表,环翠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农民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环翠区农业局农技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作为承办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及相关组织服务等认定事务,确保认定工作规范开展。
4、构建扶持政策体系
充分利用当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良好契机,争取组织部、人社、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支持,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扶持政策体系,把财政补贴资金、示范推广项目、土地流转政策、金融社保支持等与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挂钩,提高认定的吸引力、含金量和认可度。同时,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的表彰奖励机制,调动农民参与认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加强管理服务
一是做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档案建立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 ),将认定和统计信息采集表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实行电子化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工作,确保信息采集质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认定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进行复核。经费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经费中列支。
二是做好证书发放。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培训获得培训证书,同时引导他们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既尊重历史又创新发展的原则,完善“绿色证书”制度,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简称“新绿证”),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由农业部统一证书式样,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或授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和管理。
三是做好总结宣传。加强认定工作的总结和交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广泛宣传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认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