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丨别让少儿演艺“坑”了娃
别让少儿演艺“坑”了娃
半月谈评论员 段菁菁 吴帅帅
童星,一个迷人又危险的词汇。在娱乐至上的氛围里,少数童星名利双收,让越来越多的孩子对“童星梦”趋之若鹜。不少家长也以孩子站上舞台、被人关注为荣耀,奔着名利推孩子去唱歌、去跳舞、去演戏、去直播……
对资本而言,在文化产业日渐专业化的趋势下,少儿演艺是一片蓝海;在经纪公司看来,小演员好管理、配合度高;在一些望子成龙的家长眼中,演艺培训是一条将孩子天赋最大化的捷径。多方推手让少儿演艺行业持续升温。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少儿艺术培训市场规模就已超过400亿元,随着家庭收入持续增长,参加各类培训的少年儿童预计每年超过1亿人次。
然而,“童星梦”比想象中更复杂和残酷,一些家长和孩子走捷径的心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有不法分子利用孩子急于成名、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分辨力差和自我保护力弱等特点,引诱他们拍摄不雅照片和视频。更有个别无良经纪人以带孩子入组演戏为由对其临时照管,趁孩子孤立无援之际实施侵害。
不仅如此,疲劳工作、强制“催演”在少儿演艺行业也时有发生。且不论一些常年跟剧组的小演员工作强度几乎与成年人无异,“熬大夜”成了家常便饭,一些“啃小族”父母还不惜以牺牲孩子身体健康为代价,人为制造奇观吸睛,“3岁女童被喂到70斤”“5岁男孩走钢丝、喝啤酒”等新闻并不鲜见。
观众喜爱看孩子表演,因为他们天真烂漫、美好真实。父母鼓励孩子站上舞台、面对镜头,展示自我、增强自信,这无可厚非,但如果把少儿演艺之路走偏,让孩子过早进入成年人的名利场,付出的代价很有可能是童真的遗失。一些童星在打着“艺术”旗号的商业活动中,逐渐学会迎合社会的口味,说话行事更像成年人,过于早熟。更值得警惕的是,当下一些影视剧、短视频等不乏享乐主义、低俗恶俗等桥段,很容易使三观尚未健全的小演员在参演过程中迷失自我。
加强对少儿演艺行业的规范,既关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也关乎少儿教育本身。别让少儿演艺“坑”了娃,要筑牢法制、行业、家庭三道防护墙。
目前,我国少儿演艺行业尚无统一、明确、详尽的制度规范,相关规定也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广告法等,且普遍为原则性规定。面对日益庞大、乱象频出的少儿演艺市场,应当进一步明确未成年演员的参演标准,对其参演剧目、内容、角色等进行筛选。同时,尽快出台未成年演员的演出时间、时长等具体规定,以法律保护未成年演员的合法权益。
行业自律则是第二道防护墙。未来,应尽快开展全国范围的行业整顿,重点清理无资质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并对少儿演员行业从业人员实施入职犯罪记录查询、儿童演员随行信息报备等制度。儿童才艺培训公司、经纪公司也应加强自身监管。
家庭教育应守住最后的底线。演艺行业与所有其他行业一样,只有极少数人才能出类拔萃,在“流水线”上批量制造的童星,不过是揠苗助长的“试验品”。对儿童天性的过早消费和过度透支,于其更长远的人生绝无益处。在人生“孕穗拔节”的关键期,培养孩子正确价值观、健全孩子的心智显然是更为重要的事。究竟是圆孩子的梦还是圆自己的梦,值得为人父母者思考,而如何通过踏实努力走向成功、在平凡世界中实现人生突破,或许成年人与孩子同样需要“精神补钙”。
(刊于《半月谈》2021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