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等形式,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机制
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按照属地原则,在樟树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接受宜春市级统筹指导、樟树市级落实为主、部门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宜春市级统筹指导。宜春市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统一安排布置,指导我市具体实施治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樟树市级为主落实。市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摸清情况,集中治理。
(三)部门协同实施。市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以及公安、消防、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任务
我市要立即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坚决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外培训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一)对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保和校车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取缔。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接受监督检查。艺术体育类高考培训机构要将来自省内高校的专业课教师基本情况报市教育局招考办备案。
(五)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取缔。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
(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查处高考培训机构组织参与艺术体育统考、艺术校考和高考作弊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责任分工
市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对照突出治理任务七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各个部门职责,认真履行到位。
(一)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规范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资格以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中小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行为、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等进行清理整顿;督促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二)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或协会组织依法登记、对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或协会组织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负责对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四)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工商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超范围从事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五、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8日前)。我市按照宜春市统一部署,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等,广泛宣传动员,使全社会对依法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校外托管行为形成共识。工作方案于6月5日前报宜春市教育局备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无证办学、超纲教学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治理。并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由市教育局汇总后于6月22日前报宜春市教育局。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填写“附件5、附件6”,由市教育局汇总后在11月22日前报宜春市教育局。我市要在今年暑假期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9年1月31日前)。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分别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校外托管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2019年2月底前,接受宜春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指导进一步整改落实,总结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好时间节点,抓紧部署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要明确负责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分管领导和职能股(科)室。有关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分别报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再由各部门分别上报宜春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三)校内校外联动。在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等行为,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校外托管等行为。要推动校内外各类资源的有效整合,探索实行弹性入校和离校时间制度,积极开展课后延伸服务,切实解决好“课后三点半”难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各学校要结合“万师访万家”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各地在依法取缔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时,教育部门要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和学生分流、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市教育局通过樟树发布、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0795-7160706,举报邮箱:zsszcg@126.com,接受社会监督。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期完成,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明确将建立例行填报制度和通报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每月填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日前汇总前一个月进展情况并填写附件7,由市教育局上报宜春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樟树市教育局教育股:陈小林 电话:13870530586邮箱:zsszcg@126.com
樟树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廖春涛 电话:7362827 邮箱:zsmzj888@126.com
樟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刘雪华 电话:13870553152 邮箱:
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个体科:雷大新 电话:13879579769 邮箱:411755539@qq.com
附件:
1.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统计登记表
2.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统计汇总表
3.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校外托管情况统计表
4.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校外托管情况统计汇总表
5.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白名单统计表
6.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黑名单统计表
7.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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