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信阳市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河南省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和《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信阳市教育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统筹推进,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协调,县区纪委监委监督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具体落实。
为确保整治实效,市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信阳市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信阳市公安局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8月16日
信阳市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提到,通过专项整治,夯实县区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促进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整治重点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标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聚焦政治责任、聚焦担当作为、聚焦工作效果、聚焦转变作风,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组织,扎实推进,重点整治以下情况:
1.办学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规范、维护管理不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未保持畅通,违规设置影响疏散和救援的防盗窗,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不会使用消防器材、不会引导人员疏散。
2.违规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3.建筑防火不达标,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作为办学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4.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供餐单位未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6.未经许可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
7.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擅自改变名称、地址、层次及类别。
8.未依法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章程、组织机构及相关管理制度。
9.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低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
10.开展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及物理、地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
11.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不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
12.专职教师数量低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低于3人。
13.未将培训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14.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有相关考试机构、学校命题人或教师参与培训。
1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6.利用培训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动。
17.开展学科类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18.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19.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20.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发送广告。
21.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22.向中小学校公开培训机构学生的内部测试成绩及升学情况等个人信息。
23.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24.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
25.收费项目及标准未进行公示,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26.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
27.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8.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微信群打卡等形式布置作业。
29.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
30.检查是否存在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勾结,私下举行选拔招生,搞利益输送行为。
31.检查是否存在教育工作者或在校教师入股培训机构参与分成,或以学生家长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收取费用行为。
32.检查是否存在在职教师以课堂不讲或提前推进教学进度为手段,私下办培训班或介绍学生到相关培训机构上课,以办兴趣班、爱好班为名进行非法培训或敛财情况。
33.检查是否存在开发商与名校勾结,以挂名的方法开办学校,开发商以名校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赚取巨额利润,学校领导通过此类合作谋取私利行为。
34.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专项整治举报受理电话:6215585、6211580
专项整治工作邮箱:xqmbjyk@163.com
全文如下:
信阳市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 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河南省基础教育校外培训 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 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和《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关于信阳市教育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要求,市教体局联合市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 消防救援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结合工作要求,现制定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办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社会 反映强烈的培训乱象问题,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 承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新期待,进一步提高人民 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夯实县区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促进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三、工作分工
按照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由市纪委监委统筹推进,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协调,县区纪委监委监督落实;市教体局牵头负责,县区党委政府扛起主体责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形成省、市、县三级教育及相关部门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强监督和强监管同向发力。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原则,遵循全面覆盖、源头规范、属地管理、协同治理和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
市级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依照职责,指导县区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参加市教体局组织的对县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督查活动,向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
各县区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要与城管执法和乡镇(办事处)等社会管理相关单位密切协作,强化日常监管,摸清底数,梳理问题,依法行政,严格治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按时按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1.教育部门负责排查面向中小学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违法经营培训机构,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 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牵头组织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市场 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违法经营培训机构开展综合执法。
2.公安部门配合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消防 救援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 犯罪行为,指导公安派出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 检查。
3.民政部门重点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现有取得办学许可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开展 展综合整治。
4.人社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5.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合同、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加大执法 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查处培训机构违法经营行为。
6.住建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场所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含 新建、改建、扩建)及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7.消防救援部门对设在属于本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四、整治重点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标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 聚焦政治责任、聚焦担当作为、聚焦工作效果、聚焦转变作风,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组织,扎实推进,重点整治以下情况:
1.办学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规范、 维护管理不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未保持畅通,违规设置影响疏散和救援的防盗窗,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不会使用消防器材、不会引导人员疏散。
2.违规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过载断 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3.建筑防火不达标,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作为办学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 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4.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供餐单位未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6.未经许可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
7.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擅自改变名称、地 址、层次及类别。
8.未依法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章程、组织机构及相关管理制度。
9.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低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 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
10.开展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 )及物理、地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 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 公布,未按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
11.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不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
12.专职教师数量低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 点的专职教师低于3人。
13.未将培训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等 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14.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有相关考试机构、学校命题 人或教师参与培训。
1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6.利用培训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动。
17.开展学科类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 超过所在县 (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18.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 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19.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 承诺。
20.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通讯工 具等发送广告。
21.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 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 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22.向中小学校公开培训机构学生的内部测试成绩及升学情况等个人信息。
23.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24.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
25.收费项目及标准未进行公示,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 其他费用,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26.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
27.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 同(示范文本)》。
28.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微信群打卡等形式布置作业。
29.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
30.检查是否存在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勾结,私下举行选拔招生,搞利益输送行为。
31.检查是否存在教育工作者或在校教师入股培训机构参与 分成,或以学生家长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收取费用行为。
32.检查是否存在在职教师以课堂不讲或提前推进教学进度 为手段,私下办培训班或介绍学生到相关培训机构上课,以办兴趣 班、爱好班为名进行非法培训或敛财情况。
33.检查是否存在开发商与名校勾结,以挂名的方法开办学校 ,开发商以名校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赚取巨额利润,学校领导 通过此类合作谋取私利行为。
34.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五、整治安排
(一)自查自纠,边查边改(2O21年8月底前完成)。各县区 成立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 门工作专班,明确专项整治责任领导和人员,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教学内容、师资、收费和招生、宣传等情况,以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 摸底、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登记造册,形成台账。
(二)部门联动,标本兼治(2021年9月1日9月30日)。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自查自纠结果进行核查,依法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 整改的培训机构立案查处。对“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由工作 专班组织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和公安 部门联合查处;对“有照无证”和超范围开展培训的机构,由教 育和市场监管、民政联合查处;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培 训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 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不 符合条件的非法培训机构,按照其培训类别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 辖区乡镇(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责令停止招生和开展培训活动; 对存在和发现的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处理结果实时向 社会公布,各县区9月30日前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名义通过主流 媒体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最新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 相关名单同时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督查验收,巩固成果(2021年10月1日10月31日)。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组 织检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巩固整治成果。 各县区须于11月5日前向市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意义十分重大。市教育体育局牵头成立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县区也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专项整治。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面停止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全面停止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停止学科类培训机构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培训活动,全面停止面向学龄前儿童举办或变相举办幼小衔接班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对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及时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教体局和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各县区专项整治,指导督导各县区教育及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领导,做好统筹,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合力。要摸清底数,严格规范,立查立改,确保成效。
(三)强化监督渠道。各县区要主动公布专项整治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和信箱,畅通渠道,鼓励监督,认真受理每一条举报线索,做到有核查有反馈。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公开通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有序 的校外培训风气。
市教体局专项整治联系人:孟 辉 伍世平 赵 宇
专项整治举报受理电话:6215585 6211580
专项整治工作邮箱:xqmbjyk@163.com
附件:1.信阳市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深入整治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台账
3.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排查表
来源:信阳教育体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