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速成国学教授?揭秘“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
据央视网新闻客户端消息 近日民政部接到举报线索,查处了一家名为“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的非法社会组织,单位名称冠以“中华”字头,在全国有几十家分支机构,号称国家副部级单位,这样一个听上去“高大上”的组织,却没有在任何一家管理机构进行过登记,却在各地大量开展活动。
非法社会组织冒充国家机关行骗
通过查询这个组织的网站发现,他们声称在全国有几十家省级分院,业务范围有:招募代理分支机构、出售书籍、绘画、音像产品等,该组织的负责人还通过网络亲自讲授所售卖书籍的内容。
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非法组织)负责人张乐群称,我们的办公地点是在钓鱼台,钓鱼台国宾馆。办公地点有三四个地方,在北京有好几个分支机构。
虽然声称在钓鱼台国宾馆办公,但是当你提出要登门拜访时,这名负责人却提出在另一个地方见面,记者随后跟随执法人员到了北京城乡结合部的一个办公楼里,找到了这间挂着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国学院牌子的办公室。
该非法组织负责人张乐群对记者称,国家成立我们这个部门是专门管民办的,跟教育部、文化部是两码事,我们是个副部级单位,我们有各种各样的项目,高科技项目、人才,光中央的部长我们就有53个 。我们拥有多名退休的部级干部,还有100多位国家级专家作为他们的艺术顾问。我们这个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推广国学,目前正在全国招募代理机构。
随后这位负责人拿出了一份合作协议,记者看到,如果要在全国设立这家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的分院,县级、市级、省级的代理费分别为10万、20万元和30万元。
该非法组织负责人张乐群称,你交我30万块钱,我半价给你30万的产品。比如说我这个景德镇瓷板画,定价是5万块钱,我才只收你们两万块钱。我这套书,定价380一套,我才只收你们190块钱。其实你们一点都不吃亏,你们按这个价销售以后还可以赚钱。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书都是我国古代的《三字经》《弟子规》等经典著作,配上这位负责人自己的画后印制成册。而这些声称价值五万元的画也都是他亲自画的。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缴纳30万元代理费后就有了授牌权,还可以向下一级的机构授牌并收费。另外还可以通过在各地开办国学班创收,培训班的师资则由他们来培训,普通人只需要三天,就可以取得国学教授的资格,第一天我讲课,第二天其他人讲,第三天我给你开卷考试,那你就是国学教授了,你就可以去讲课。
连环骗局 非法组织批准非法组织
记者在网上查阅后发现,2015年,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在浙江横店圆明园新园进行了授牌仪式,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的负责人张乐群还以副部级领导的身份发表了讲话。2018年4月,这家机构还在河北新乐市东长寿学校进行了授牌仪式。
执法人员在查询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登记管理平台后发现,所有的登记平台都没有这家名为“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的登记信息。这是一家打着推广国学的名义,靠收取代理费和推销书画作品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其所声称的多名部级干部、在钓鱼台国宾馆办公等更是子虚乌有。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非法组织竟然还有一个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的上级单位,这家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的组织同样没有任何登记程序,也是一个非法的社会组织。
但就是这样一家没有任何登记程序的非法社会组织,近年来竟然活动频繁,竟然还在一些地方设立了分支机构。
该非法组织负责人张乐群称,我们不需要民政部门批准,我们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
但是这家所谓“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的网站显示,他们还有一个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的上级单位。在网上搜索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显示,这是一家宣传和普及中国国史知识的民间组织。但是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家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的组织同样没有任何登记程序,也是一个非法的社会组织。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表示,首先没有经过登记的社会组织肯定是违法的,它伤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另外如果再进一步调查发现涉及到违法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民政部联合北京市民政部门已经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和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的两个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了查处。
社会组织可以在民政部网站查询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政部门也提醒公众,如果跟社会组织合作,一定要擦亮眼睛,明辨真伪。
民政部已经连续几年重拳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并在民政部官网公布了几百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民政部提示,公众在跟社会组织合作之前一定要提高警惕,要识别社会组织是否为“李鬼”,可以通过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或者关注其“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进行查询。如果查询不到的,就有可能是非法社会组织。公众如果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及时向民政部门举报。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一处处长于萌表示,我们对非法社会组织是零容忍,收到公众的举报后,证据确凿的,立即予以查处,证据不足的,就公开名单向社会征集证据。
上一篇:国学培训,岂能“快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