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研究形成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规开展校外培训,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住家教师、夏令营或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都属于“校外违规补课”。
而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也已经明确:
“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说在学校周边,那些在像学而思、新东方等教培巨头都已经纷纷转型之后,依然以各种形式和名义,私下里和家长沟通商议进行有偿补课的老师或者教培机构,估计是要彻底凉了。
实际上在双减落地,一些大中型教培机构转型、破产或跑路以后,有一些原本在校外培训中赚得丰厚利润的在职教师或培训公司,对于开展学前和中小学学科培训的模式,还是搞出了不少“创意”。
有买一杯奶茶,就可以有专人辅导作业的;
有改头换面,进行“国学辅导”或“跨文化交流”的;
还有表面上给孩子们培训体育项目,实际上在球场里讲题的。
反正就是一门心思地想要钻双减政策的空子,利用家长们望子成龙和教育焦虑的心态,在孩子身上做文章,给予他们更大的学习压力和作业负担。
而且对于家长来说,现在如果自家小孩的学业成绩有所下降,确实也是一件很令人头疼的事情:
直接将老师请到家里补课,说是自家亲戚,只要有学生家长发现,那就是举报无疑;
把孩子送到各种以夏令营、素质培养为名义的培训班,费用特别昂贵,提分效果又不明显。
所以说,很多家长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以后,对于孩子的学习,似乎又一次深深地陷入了迷茫和困惑中。
毕竟如果孩子能够专注听课、自律学习,大多数家长肯定都乐意少花钱、少费劲,让孩子把每天上补习班的时间和精力省下来,学一学兴趣爱好,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岂不是美哉?
问题是,越来越多的孩子,在“鸡娃”家长们越来越凸显焦虑和急功近利的教育方式下,对于读书学习和备考升学的兴趣越来越低,甚至长久以来,开始对上学、补课和考试,都产生了无可抑制的倦怠。
如此一来,学生成绩下降、家长心情焦急,无时无刻都在盯着教育焦虑做生意的培训机构,自然也就找到了见缝插针、开班上课的“商机”。
好在,双减政策的一记重锤,敲散了大中型培训机构疯狂扩张的野心,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势必将对那些想着通过“变花样”、“换形式”和“巧包装”的手段,规避教育政策的督查和审核,继续在学校周边开展违规补课的教师或机构,予以震慑和处罚。
这对于近些年以来,在教育焦虑和社会氛围的驱使下,被迫参与“全民补课”的学生和家长,确实是好事。
当然也有些家长,对于相关机构开展“校外补课”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
“给孩子乱报补习班,盲目增添负担当然不好,但是有些学校的任课老师,教学水平实在是差劲,就算是孩子一直能够自律自觉地积极学习,但是摊上一个差老师,把孩子仅有的一点学习兴趣都给教没了,现在又杜绝各种校外补习班,那么孩子的学业不就耽误了吗?”
再者,也有不少家长,对于一些私立学校的内部补课颇有微词。
毕竟大多数孩子都就读于公立学校,社会舆论和管理部门对公立学校教师的监督特别苛刻,但是对一些私立学校、复读学校的内部补课现象,却缺乏一定的披露和关注,这对于教育公平和学生减负的实现,显然也是不利的。
但是将来参与高考的,是所有高中学校的孩子,如果有些学校可以肆意补课,有些学校严令禁止补课,那么学生之间的成绩差别,肯定也是显而易见的。
总之,针对校外违规培训的甄别和处罚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和多次修订后,或将对各类“违规补课”行为,进行5万元以下,甚至是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严厉行政处罚。
相信随着一系列政策规定的发布,中小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家长的教育负担,一定会得到显而易见地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