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记者 关艳玲)为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日前,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到2021年实现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基本健全,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参训率达100%。
通知明确,重点抓好高中以下文化层次退役军人就业能力提升培训,结合辽宁省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推出中短期培训项目;要加强职业能力、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适应性、综合性培训,增强培训实用性。加大中高级技能培训和新产业技能培训比例,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加强军地职业技能衔接转化;鼓励具备条件的退役军人接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打造“双创升级版”,重点跟进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以及产业政策培训,通过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将返乡创业退役军人纳入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
通知明确,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支持建立退役军人职教联盟,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大力开展项目制培训,采取“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培训方式,融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训,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退役军人特点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
退役军人按照相关政策,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可凭退役证件自主选择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