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如下:
一、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场地、设备和设施,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校外培训机构应对培训内容和教学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义务教育课程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收费。
二、培训内容和教学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学生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
校外培训机构应采用适合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校外培训机构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培训时长和培训频次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教学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生进行超负荷培训。
四、收费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五、宣传和招生
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宣传引导,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招生管理,不得违规招生。
六、监督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监督,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浙江省教育厅将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