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市直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
1、申请筹设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办理程序
1、具备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市直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交有关材料向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筹设;
2、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3、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提交有关材料向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设立,审批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4、审批机关对正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到登记机关登记;
6、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正式设立时应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