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的区别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职业技术培训,一般以提高劳动者日常工作知识和技能为目的、利用工作之余时间进行的,对一般劳动者所进行的培训。属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无需为用人单位的培训开支付费,不存在赔偿、约定问题。
职业技术培训,系用人单位基于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内在义务,双方在此活动中依靠隶属关系较为明显。
专业技术培训,一般以掌握特定专业技术或者获取特定从业资格证书而许可从事特定行业工作目的而进行的脱产方式培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违约责任。专业技术培训的特征有:行业工作特征性(与职业技术培训相近);技术含量高端、创新、前瞻性;从业技能要求较高;通过培训需要考取从业资质;较长时间的脱产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契约、合同性质较为明显,自由空间更大。双方可以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依据公平、合理等原则进行约定。当然,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将工资约定为违约责任项下支付违约金这一承担责任方式的标的,只要所约定违约责任不是过重或者过轻均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工资约定为培训费用并作为违约金进行计算,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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