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国展、单项展和全军书法展中入展一次者;
2、在省书协主办的“第××届‘王羲之奖’书法作品展”、“山东省第××届书法篆刻展”等入展一次者;
3、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获奖一次或入展两次者;若年龄满65周岁,入展一次即可。在省书协和有关单位联合主办的群众性展赛(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获奖作为入会条件之一;
4、在中国书协、山东省书法考级培训中心组织的考级中取得十级(含十级)以上资格,并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者;
5、被王羲之书法院评为优秀学员,并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者;
6、获得全日制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学士学位者具备入会条件之一;获得硕士学位者具备入会条件,获得博士学位者具备入会条件并列为相关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一次;
2、论文入选山东省书协主办的“书学讨论会”一次;
3、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着;
4、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上(《中国书法》、《书法》、《书法报》、《书法导报》、《中国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理论水平的论文一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三、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着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书协组织工作者;(限副秘书长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
2、担任县(区)书协主席正职者;
3、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者;
4、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10年以上,并在省书协主办的专题展、单项展(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中入展一次者;
四、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第四季度审批当年申报的新会员。各团体会员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省书协组联部,并录入会员申报系统,逾期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五、申报附件: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非装裱书法作品两件。
六、会员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在省书协驻会副主席和秘书长的领导下由组联部具体负责,写出情况报告,提交主席团会议。
七、会员审批工作由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
八、非中国书法家协会系统及外省主办的展览不适用本细则。
九、本细则解释权属山东省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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