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具体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的目录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目前已改为国家应急管理部)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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