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场地要求
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培训场地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二、人员要求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规模和运营需求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培训人员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学资质、从教经历、任教项目等信息应在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监管平台备案。
三、专业条件
器乐类培训机构设立专业条件:
(一)器乐课室不少于3个,每个课室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内外覆盖隔音板,通风良好;
(二)授课乐器不少于1台;
(三)培训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必须具备器乐类教师资格证或器乐类技能证书;
有关于声乐、舞蹈、戏曲戏剧类的专业要求,需要的校长们可以私信猫叔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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