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主体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国务院、教育部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职责。
成立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查委员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审查委员会主任,统筹领导审查工作。
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小学教学规律的要求选聘审查专家,分学科建立审查组。
各学科审查组原则上由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校长和教师、社会各界及家长代表等组成(审查组名单要保密)。
二、审核对象
凡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应按规定将相应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
三、审核程序
(一)受理申请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学科类培训活动开始前30个工作日,向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备案审核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备案审核申请表,准确填写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师资配备、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信息,并加盖校外培训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