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
交通局的职责如下: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措施,拟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根据全国和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5、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
6、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
7、培育、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划市场体系布局,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8、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9、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招标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
10、负责全市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11、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
扩展资料:交通局除了上述职责外,还有以下职责:
12、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出租、旅游客运、汽车租赁、联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道路营业性运输站、点、场建设的规划。
13、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水路运输服务业以及辖区内水上港航监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员的培训;组织编制全市港站主枢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港口布局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14、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使用;负责道路、桥梁收费站(点)稽查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
15、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价格、税收、信贷、劳动工资、外汇和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规定。
16、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17、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的铁路专用线的行业管理以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协调管理。
18、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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