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9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通知内容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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